环保攻坚克难 污染一抓到底 ——就生态淄博建设和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情况专访市环保局局长于照春
来源:淄博日报 发布时间:2017/9/5 9:32:00
蓝天碧水青山,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底色,是城市源源不断发展的源泉。今年,借助中央环保督察的契机,我市建设生态淄博的步伐更加沉稳有力。回顾这一段时期的环保工作,市环保局是如何提升环境质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如何通过环保治理让百姓得实惠?下一步,环保工作还将有哪些措施?就这些问题,市环保局局长于照春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今年,市环保局在加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于照春:今年市环保局坚持提升标准、环保倒逼、刑责治污“三管齐下”,对化工、建材、焦化等重点行业进行提升改造,常态化抓好空气异味治理和扬尘防控,加快建成区内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力度,全力推进“污染退城”,让蓝天白云常驻淄博。
在大气污染治理上,市环保局将持续攻坚,严格贯彻落实国家《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6+1”实施方案,通过建设完善空气治理监测网络体系,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强化散煤污染综合治理、燃煤锅炉治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排污许可管理、移动污染源排放管控、面源污染防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重污染天气应对等一系列过硬措施,到2018年,实现PM2.5平均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比例均达到15%的目标。
记者:如何巩固完善“治用保”并重的水污染治理模式?
于照春:今年在全面完成孝妇河、猪龙河等全市主要河流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河长制”工作模式,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治”、“管”目标明确、责任明晰,落实有力。今年主要河流断面将力争消除劣五类水体,主要指标达到4类水体。持续深化巩固河道、湖泊生态修复功能,加大排污口垃圾清理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投资8亿元,重点对乌河临淄段开展生态修复,计划今年10月份开工,力争2018年达到地表水四类水体的标准。
同时,不断完善城市治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部分老旧小区雨污分流管网、污水收集管网和部分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等治污工程建设力度,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得到切实改善。
记者: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和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方面将如何加大力度?
于照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积极推进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全面摸清、核实全市2350家土壤污染重点企业信息。深入推进山东大成农化有限公司氯碱厂土壤修复工作,确保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资源得到有序利用。不断强化对危险废物的监督检查、转移管理、申报登记、审核审批等工作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固废进口环境管理,严厉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记者:如何构建部门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环保工作大格局?
于照春:充分发挥淄博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统一决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加强压力传导、考核问效,压实各级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深化公安、环保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次,着力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综合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及车用油品监督管理,矿山综合整治、餐饮油烟污染等重点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记者:针对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市环保局将如何查办?
于照春:抓环保治理,就是让百姓得实惠。为此,我们将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好“12345”市民投诉热线、“12369”环保举报热线、淄博市人民广播电台《环保热线》栏目和新浪微博等媒介的作用,对群众反映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立查立办,第一时间回复处理结果并及时进行公开。确保对公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同时,为了调动群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我们通过报刊、媒体等新闻媒介,全面报道我市近年来在生态淄博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加大对环境违法的曝光力度;深入社区、村居走街入户,全面普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内容,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知程度和参与意识,营造全民参与、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记者:下一步市环保局还将开展哪些具体工作?
于照春: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坚决打赢生态环保攻坚战。在解决结构“重”的问题上攻坚突破,坚决关停整治环保不达标企业,对建材、冶金、化工等七大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
在解决“散乱污”企业“多”的问题上攻坚突破,深入开展综合整治,及时跟进后续措施,对“散乱污”企业坚决按期整治到位。
在解决生态建设“欠”的问题上攻坚突破,深入推进“1256”绿化工程,集中治理破损山体、露天采坑及赤泥堆,突出抓好鲁山、原山等自然保护区保护,组织实施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生态修复工程和马踏湖、五阳湖、孝妇河等湿地建设,在生态修复上取得更大成效。
在解决监管和追责“宽”的问题上攻坚突破,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刑责治污”和追责问责力度,确保生态环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